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客户端内容 » 最新发布政策 » 税收政策最新动态 » 正文
客户端内容

成品油消费税或改为向个人征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6  浏览次数:344
核心提示: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官员在第五届中国企业税务管理创新大会上透露,将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即由向企业征

                              
—————————————————————————————————————————————————————————————————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官员在第五届中国企业税务管理创新大会上透露,将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即由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

  我国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0元;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0.8元。

  隆众资讯分析师李彦称,当前消费税属“价内税”,即在成品油生产环节就统一征收。所以增值税等其他税的征税基数均是已包含消费税的价格,导致消费税重复征收,加重了消费者和生产企业的负担。

  “若成品油消费税由"价内税"变为"价外税",那么该税种就会由"隐性"税收转为"显性"税收,也就是出现谁消费谁交税的局面。”卓创资讯成品油分析师张斌也认为,若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消费者对油价的支出费用甚至会有小幅的下降。

  以汽油消费税1元/升的“价内税”为例,经过增值税、城建税等加税后,汽油实际税负大约在1.029元/升左右。如改成“价外税”,每升汽油则会有0.03元/升左右的微小降幅。

    来源:潇湘晨报
 

 
[ 客户端内容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