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美国联邦政府还没有制定鼓励外国投资的纳税优惠措施。但是,美国对国外投资者提供公正的非差别待遇。另外,根据最惠国原则,美国给予直接投资者以国民待遇。同时,美国各州政府制定了各式各样的鼓励措施。<br>
美国公民就其全球所得向政府纳税,即不论其收入是否在美国获得或汇往美国。而美国非居民仅就其在美国所获收入或与在美商业活动有关的收入纳税。
(一)联邦税收的一般规则
美国《国内税收法规》对收入作两种划分:一种是根据收入来源分为源于美国的收入和源于国外的收入;另一种划分是根据收入性质区分为投资收入和经营收入。
对于在美国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公司和个人,对其与这类经营活动确实有关的源于美国的收入及其与在美经营活动有关的某些源于国外的收入,具体课税办法与美国公司或居民课税的方法相同。
1987年1月1日实施的《税制改革方案》规定,外国公民若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则须向美国政府交纳在美分公司的利润税,税率为30%。外国公司在美的的子公司,因为是独立法人,为纳税主体,其全部收入都在联邦税法征税范围内,而外国母公司不会因其在美子公司所拥有的股份而被视作与美国发生贸易或商业联系而受联邦税收的管辖,但须按从美国子公司获取的红利、利息、专利收费、租费及其它的年度固定收入的30%税率向美国政府纳税。另外,在通常情况下,美国政府不允许在美国的外国子公司和其外国母公司申请综合收益,以便母公司可以在其收入中扣除来自子公司的股利收益。1989年11月22日的“1990年度预算调整法案”强化了外国企业纳税条款的两项规定:一是强化了持有25%以上股份的母公司和美国子公司之间交易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规定;二是有条件地限制向相关外国企业扣除支付利息的规定。为保存纳税凭证,1991年度预算调整法案规定,交易记录应妥善保存,并应溯及既往;保存记录的范围不仅仅限于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交易,而应扩大到所有与纳税有关的交易。 <br>
(二)州税和地方税
除了联邦税外,美国各州和地方都有自己独立的税收制度。有的州税率高,有的州税率低。不同的州禹外国投资者所提供的鼓励与优惠措施也不尽相同。例如有的州比较鼓励外国投资发展保险和银行业,而另一些州则倾向于鼓励外商将资金投向制造业。当然,从整体而言,各州都希望吸引外资,都在根据本州特点创造具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
美国联邦和州共开征80多个税种,实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在美国联邦财政收入中,个人所得税约占35%,社会保障税约占30%,公司所得税占7%左右,其他税占7%左右,非税收入占20%左右。
公司所得税。(1)美国采取登记注册标准,将公司所得税纳税人区分为美国公司和外国公司。即:凡根据各州法律成立并向州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设在国内国外、其股权归谁,都是美国公司;凡根据外国法律成立并向外国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其设在何处、股权归谁,都是外国公司。(2)课税对象:美国公司来源于国内外的收入和外国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收入。(3)应税所得额为收入减去可扣除费用后的余额。联邦公司所得税的可扣除费用主要包括:经营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律师费用等)、税收(已纳州、地方和外国政府的税收)、营业损失(呆帐损失、自然灾害等)、折旧与损耗(固定资产折旧、油井损耗等)和其他扣除。州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则在此基础上有所调整。(4)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至30%,超额累进征收。外国公司在美国取得的与工商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收入,由付款单位按30%的比例税率预扣税款,不再办理申报结算。州公司所得税税率从5%到10%,各州不一。(5)允许公司自行选定纳税年度,并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两个半月内申报纳税,逾期按每日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纳税人的纳税年度一经确定,不能随便变动。
社会保障税,也称薪工税。该税现已成为美国第二大税种。(1)社会保障税由联邦保险税、铁路公司退职税、联邦失业税和个体业主税四税组成。现已有98%以上的工资收入者(含个体职业者)缴纳此税。(2)社会保障税采用15.3%的单一税率,由雇主和雇员各付一半,雇员应负担的部分由雇主在支付工资时扣交,并代其报税。(3)只对纳税人年度工薪收入超过72000美元的部分征税。
财产税。财产税是一种对物税,课税基础是财产的价值。美国财产税尤其是房地产税是各州政府收入的支柱,财产税一般占州税收收入的80%以上。(1)财产税的课税基础是税务部门为税收目的而估定的财产价值,纳税人必须据此纳税。(2)应税财产主要指有形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只有少数州对无形资产征税,但税率都很低。(3)大部分州的财产税税率在2%到4%之间,少数州及大城市(如纽约)的税率则较高。(4)购房的银行贷款利息可在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美国征收联邦个人所得税,除阿拉斯加等7州外的各州还征收州个人所得税。(1)美国个人所得税征收遵循属人原则,凡美国公民,均就其来自美国国内外的所有收入纳税;非美国公民的外国人,只就其来自美国国内的收入纳税。(2)课税范围主要包括:雇员的工资、薪金、退休金;独资或合伙经营取得的商业利润;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资本利得、农业收入及其他收入。(3)联邦个人所得税实行15%-39.6%的五档税率。非居住的外国人在美国取得的与工商业活动直接有关的所得,比照美国公民适用的累进税率纳税;取得与工商业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所得,除税收条约另有规定外,按30%的比例税率纳税。州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至11%。(4)应纳税所得额为纯所得减去减免项目后的余额,纯所得为调整毛所得减去扣除项目后的余额,调整毛所得为总所得减去不予计列项目和经营费用后的余额。总所得中不予计列项目有:资本利得的半数,州和地方政府公债的利息,雇主提供的医药费,教师的讲学金,失业救济金,慈善机构赠予的救济款,亲友馈赠的礼金,战争负伤抚恤费,债务支出、债权收入等。从调整毛所得中可以扣除的项目,分为标准扣除和分项扣除,标准扣除是对单身或夫妻联合申报分别核定一个普遍性的减免额;分项扣除的项目包括州与地方政府的税款、抵押借款、医药费、给慈善机构的捐款、幼儿保育支出、工会会费、意外事故损失、与工商业有关的直接费用支出等。从纯所得中可以减免的项目,包括纳税人个人及其配偶等家庭成员每人每年可享受的3000美元左右的免税额。为鼓励购房,个人购房支出也可在税前扣除。(5)个人所得税采取先按季预缴,再按年申报清缴和部分预扣两种方式。即:职业固定的雇员,其工薪收入的应纳税款由雇主预扣代缴,年终由纳税人申报结算;纳税人的其他收入,按季自报缴纳,年终结算;资本利得税在出售股票、财产取得收入时课征,年终不再申报;外国人在美国按总额单一税率所纳税款在取得收入时预扣,年终不再申报。
遗产税与赠予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可征收此税。有些州政府不仅对遗产征税,而且对接受遗产的人还要再征一次税。(1)遗产税对死亡者的总遗产课征,由遗嘱执行人纳税。遗嘱执行人在未纳税前不得将遗产分给继承人。(2)计算应税遗产时,准予扣除税法规定的统一税收抵免额和配偶遗产税减免额。统一税收抵免额逐年变动,配偶遗产减免额为50万美元。(3)税率为10%至70%的21档全额累进税率。(4)每个公民的终身免税额为675000美元,每人每年赠送额在1万美元以上的可免税,超过1万美元的部分就可使用自己的终身免税额度。
销售税。州政府对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额课征普通销售税,联邦政府则对某些特殊商品征收,如酒税、烟税和限制特定消费或行为的麻药税、赌博税等。除新罕布什尔、俄勒冈、蒙大那、特拉华和阿拉斯加等5州外,其他都征收销售税,税率大多为4%到5%有10个州超过5%(如加州为7.75%)。 <br>
除上述主要税种外,美国还有商业税、泊车税、公用事业税、酒店税、体育馆税、汽油税等等。美国没有单独的农业税收,农业收入也按统一的税种征税,但享受更多的优惠。
美国税收政策


核心提示: 目前,美国联邦政府还没有制定鼓励外国投资的纳税优惠措施。但是,美国对国外投资者提供公正的非差别待遇。另外,根据最惠国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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