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34号)规定,对各类技术合同,应当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依率计税。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
因此,该技术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技术开发的服务价款来贴花。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