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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订单或要货单是否需要贴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6  浏览次数:254
核心提示:订单或要货单是否需要贴花?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05号)文件规定:供需双方当事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供需业务活动中由单方签署开具的只标有数量、规格、交货日期、结算方式等内容的订单、要货单,虽然形式不够规范,条款不够完备,手续不够健全,但因双方当事人不再签订购销合同而以订单、要货单等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所以这类订单、要货单等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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