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因此,多贴的印花税不得退税也不得抵用。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财税字[1988]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