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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6  浏览次数:278
核心提示: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第五条规定,暂行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婚姻法》规定,婚后约定一方的财产可以变为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是夫妻之间对财产关系作出的一个约定,并不代表产权的变更,不是一般意义上所讲的普通的赠与关系。因此,按照现行规定,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财税字[1988]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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