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规定,购销合同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进口货物的购货合同应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