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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当地政府给予照顾,减免了一部分土地出让金。请问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如何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7  浏览次数:503
核心提示:公司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当地政府给予照顾,减免了一部分土地出让金。请问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如何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436号)规定,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因此,贵公司应当按照没有减免前的土地出让金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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