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