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可以享受契税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包括商业用房。
因此,对购买门面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不能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