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将合并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按照合并形式进行了分别处理,即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将直接合并成本费用化,非同一控制下则将其成本化,即企业合并形式决定合并成本的性质。财会[2010]15号文件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进行了部分修订,更加注重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将所有直接合并成本费用化,与企业合并形式无关。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无论同一控制下还是非同一控制下,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相关费用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自溢价发行收入即“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中扣除,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财会[2010]15号文件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修订,简化了证券交易费用的会计处理,将发行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成本,体现了历史成本原则。
对以上相应会计准则所作的修订条款自2010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