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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准则下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如何核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9  浏览次数:275
核心提示: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加强城市的维持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征收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加强城市的维持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征收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其计算公式为: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规定税率

  在会计核算时,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某企业本月应交增值税2 000元,营业税600元,消费税200元,城建税税率为7%,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2 000+600+200)×7%=196(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96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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