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客户端内容 » 问题答疑 » 会计问答 » 会计凭证 » 正文
客户端内容

问:填写发票时应注意哪些方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0  浏览次数:329
核心提示: 纳税人或开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填开:  (1)填写客户名称时必须写全称,不能简写。  (2)填写开票日期,
                纳税人或开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填开:

  (1)填写客户名称时必须写全称,不能简写。

  (2)填写开票日期,必须是经济业务活动发生的实际日期,不能提前,也不能滞后。

  (3)填写货物名称或收入(收费)项目,应该按照销售货物名称或劳务名称逐项如实填写,不得虚开或改变内容。

  (4)填写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时,必须按实际或标准填写。

  (5)大小写金额数字的填写规范。必须同时填写大小写金额,不能只写大写,不写小写;也不能只写小写,不写大写。

 
[ 客户端内容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