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客户端内容 » 问题答疑 » 会计问答 » 会计凭证 » 正文
客户端内容

问:如何计算原始凭证的张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0  浏览次数:263
核心提示: 会计实务工作者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记账凭证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1)对能全面反映每笔经济业务活动情况的原
         会计实务工作者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记账凭证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1)对能全面反映每笔经济业务活动情况的原始凭证,应按自然张数计算;

  (2)对不能全面反映每笔经济业务活动情况,需要附件进行补充和说明的,应在原始凭证上注说附件张数,并将其粘贴在一起,附件不计入原始凭证张数;

  (3)对某类或某些原始凭证利用自制封面已进行汇总的,如差旅费报销单、支出汇总审批单等,其封面已对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活动综合说明,对所附凭证张数也已注明,所以,它们应作为一张原始凭证计算。
 
[ 客户端内容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