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客户端内容 » 问题答疑 » 会计问答 » 会计凭证 » 正文
客户端内容

问:哪些会计凭证可以销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0  浏览次数:724
核心提示: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凭证时以销毁。  但是,属于下列情况的,保管期满也不得销毁:   (1)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凭证时以销毁。

  但是,属于下列情况的,保管期满也不得销毁:

  (1)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保管期满也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2)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凭证也不得销毁。

 
[ 客户端内容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