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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因水灾等原因致使车辆报废,能否退车船税?如何计算所退税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0  浏览次数:301
核心提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11号)第十九条规定: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11号)第十九条规定:“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国务院令2011年第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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