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11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务院令2011年第6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