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客户端内容 » 问题答疑 » 涉税问答 » 车船税 » 正文
客户端内容

问: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是否缴纳车船税,应如何缴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0  浏览次数:253
核心提示: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11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11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务院令2011年第611号)
 

 
[ 客户端内容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