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保国税函[2010]8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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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2010〕1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一O年五月十四日
———————————————— 对应法规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2010]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