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昆国税函[2010]13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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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区、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云财税〔2010〕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云南省财政厅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云财税[201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