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昆国税函[2010]1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20
————————————————————————————————
直属税务分局、各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2009〕57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局每月七日前要完成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评估工作,并填写《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评估表》1、3、4栏上传市局,上传地址:市局FTP/县(区)局上传/货劳处/农村电网维护费评估表文件夹。每月九日前市局将统计完的表放在市局FTP/市局下发/货劳处/农村电网维护费评估完表文件夹下,供各局下载交各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如遇节假日、双休日时,申报期顺延则该表可顺延;申报期不顺延则该表也不顺延)
二、该项工作各局要安排专人负责,并建立免税台帐,认真统计每月的免税记录,《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评估表》中县国税局意见中要由分管局长亲自签字负责;
三、《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评估表》没有2栏,4栏逻辑关系为:1栏-3栏;
四、五个区局及三个开发区局不涉及此项工作。
———————————————— 对应法规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2009]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