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厦人社[2011]13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6-15
各区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各社保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2011年7月1日起,本市农村户籍职工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按照本市城镇职工的办法参保。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