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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发放契证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31  浏览次数:201
核心提示:文号: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7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地

文号: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7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172号)要求,我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于2010年12月1日由地方财政部门划转至地方税务部门。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是证明房屋、土地等权属的合法凭证,契证不具备相应权属的法律证明效力。为提高办事效率,减轻契税纳税人负担,经我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停止发放契证。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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