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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31  浏览次数:250
核心提示:文号:豫财税政[2011]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30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我省第三

文号:豫财税政[2011]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30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我省第三产业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调整为:高尔夫球适用7%税率,其他娱乐业征税项目适用5%税率。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之日起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而已征收的税款,可在以后缴款期予以抵扣。

  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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