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鄂地税发[2011]2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3-7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问题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