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鄂地税发[2011]14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1-9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