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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4  浏览次数:230
核心提示:文号:鄂地税发[2011]14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1-4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

文号:鄂地税发[2011]14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1-4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5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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