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鄂地税发[2011]3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3-16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四批)的通知》(财税〔2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四批)的通知》(财税[2011]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四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