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鄂地税发[2011]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28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