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湛地税发[2011]49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2-26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粤财法[ 2011 ] 109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湛地税发[2011]499号)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