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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税局、广东省地税局、广东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 2011 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4  浏览次数:274
核心提示:文号:粤财法[2011]6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9-2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顺德区财税局,南雄

文号:粤财法[2011]6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9-2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顺德区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局,横琴新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 2011 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 (财税 〔 2011 〕 45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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