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沪财税[2012]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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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二月九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