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穗地税办发[2011]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9-5
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的通知》(粤地税办发[2011]3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新个人所得税法宣传工作。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的通知》(粤地税办发[2011]33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