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5  浏览次数:196
核心提示:文号:穗地税办发[2011]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9-5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文号:穗地税办发[2011]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9-5

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的通知》(粤地税办发[2011]3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新个人所得税法宣传工作。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的通知》(粤地税办发[2011]33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的通知.doc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