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沪地税货[2012]1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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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向第16届亚洲运动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1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向第16届亚洲运动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