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渝地税发[2005]92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200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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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5]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5]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