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渝地税发[2011]7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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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邮政速递物流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邮政速递物流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