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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5  浏览次数:217
核心提示:文号:珠地税函[2011]9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6-15横琴新区地税局,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市人

文号:珠地税函[2011]9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6-15

横琴新区地税局,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珠人社[2011]137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各区2011年7月1日到2012年6月30日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如下:

    1、全市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0089元。

    2、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香洲区、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横琴经济区为8601元;金湾区(含三灶科技工业园、高栏港经济区,下同)为7944元;斗门区(含新青科技工业园、白蕉科技工业园,下同)为7077元。

    3、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香洲区、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横琴经济区为1720元;金湾区为1589元;斗门区为1415元。

    二、请各单位对缴费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0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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