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内地税发[2012]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4-16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2]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2]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