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揭市地税发[2011]7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5-9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税务局(分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