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地税部门征收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使用凭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5  浏览次数:257
核心提示:文号:粤地税发[2011]1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2-14各市地方税务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横琴新区地方

文号:粤地税发[2011]1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2-14

各市地方税务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我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办函[2010]747号),从2011年1月1日起,我省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以下简称“两税”)的征管职能划转地税部门,现将地税部门征收“两税”使用凭证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凭证种类

  地税部门征收“两税”填开的凭证包括《契税完税证》、《耕地占用税完税证》、《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和《税收通用完税证》(以上凭证样式分别见附件1、2、3、4)。

  二、凭证相关联次的用途

  《契税完税证》、《耕地占用税完税证》的收据联作纳税人完税凭证,通知联由纳税人分别交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划拨土地手续。

  《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和《税收通用完税证》的收据联作纳税人作完税凭证;报查联由纳税人交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证书。

  三、凭证专用章戳

  《契税完税证》、《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收据联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农业税收票证监制章”;《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和《税收通用完税证》的收据联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监制章”;上述凭证的征收机关(盖章)或税务机关(盖章)处均加盖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征税专用章。

  附件:1.《契税完税证》

     2.《耕地占用税完税证》

     3.《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

     4.《税收通用完税证》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下载附件]   粤地税发[2011]14号.zip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