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大地税函[2012]9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9-19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国际客票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国际客票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