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潮地税发[2011]24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2-31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及直属行政单位: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按下列车船税税额标准执行,请各单位做好系统的更新和征收工作。
附件:广东省车船税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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