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渝地税发[2001]10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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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