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渝地税发[2008]186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8-9-25 ——————————————————————————————————————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