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渝地税发[2007]10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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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