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冀地税函[2010]12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8-6 ——————————————————————————————————————————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电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六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电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