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地税地[2009]7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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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政策宣传、征收管理、纳税服务等相关工作,将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的政策规定落实到实处。
二、各局于2009年3月20日前将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上报市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