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地税地[2006]387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200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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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74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7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