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地税地[2006]36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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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ОО六年八月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