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地税法[2002]35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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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巴林王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8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二○○二年八月八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巴林王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