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地税法[2002]33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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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阿曼苏丹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阿曼苏丹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85号)